随着赴国(境)外学习的教师和学生人数日益增加,为了加强对出国(境)党员的管理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章程》和党内有关规定,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。
一、出国(境)党员的请假
凡是党员组织关系在我院的党员,因公或因私出国(境)的,本人必须向所在党组织履行请假手续。
1.学校、学院公派短期出国(境)考察、培训、进修的教职工党员,须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手续。
2.因私出国(境)的教职工党员、出国(境)学习的学生党员、其他因私出国(境)的党员,须填写《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党员出国(境)请假审批表》,由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后,教职工党员交学院办公室、学生党员交学工办汇总并提出初审意见后报学院党委审批。
3.党员教工和学生出国(境)期间,应以适当方式保持与所在党支部的联系,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其他有关情况。
二、出国(境)党员组织关系的管理
1.因公出国(境)的党员,其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支部。
2.党员因私短期出国(境),凡人事关系或学籍在学院的,其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党支部。党员因私长期出国(境)的,应将组织关系从学院转出。
3.辞职或退学出国(境)的党员,组织关系必须从学院转出。
4.自费出国(境)留学的毕业生党员,组织关系必须从学院转出。
三、出国(境)党员党籍的处理
1.出国(境)六个月以下的党员,直接保留党籍。
2.出国(境)六个月及以上的党员,必须向所在党支部提交《党员出国(境)保留党籍申请表》,由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党委审批。
保留党籍的期限应视不同情况而定:留学的,以其入学通知注明的学习时间为限;工作或进修的,以派遣文件注明的时间为限;其他出国(境)保留党籍的时间,根据学校或学院准假的时间确定。保留党籍的期限应从出国(境)之日起计算。
3.党员出国(境),一般应按期返回。若有特殊情况需要延续的,由本人向学院党委提出延长保留党籍期限的书面申请,由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党委审批。
四、出国(境)党员返回后党籍的恢复
1.出国(境)六个月以下的党员返回后,应及时向学院党委办理销假手续,直接恢复党籍。
2.出国(境)六个月及以上的党员返回后,应如实汇报在国外期间的思想、学习、工作以及是否加入过外国国籍或取得过外国长期居住权等情况,由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党委审批。
3.经批准恢复党籍的党员,其党龄连续计算并按有关规定补交党费。
五、出国(境)预备党员的管理
1.预备党员出国(境)三个月(含)以下的,回国后本人如实书面汇报在国(境)外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,符合党员条件的,办理按期转正手续。
2.预备党员出国(境)三个月以上的,从出国(境)之日起暂停预备期。回国后,本人须向所在党组织书面申请恢复预备期,并如实书面汇报在国(境)外期间的思想政治表现。同时填写《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预备党员恢复预备期审批表》,由所在党支部签署意见后交学院党委审批。被暂停预备期的预备党员,出国(境)时预备期不满半年的回国后需补续预备期一年,出国(境)时预备期满半年以上(含半年)的需补续预备期半年。补续预备期从学院党委批准其恢复预备期申请之日算起。补续预备期满后,符合党员条件的,按照党章的规定办理转正手续,其转正时间从回国后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其转正之日算起。
3.预备党员因私出国(境)不辞而别的,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一年以上同原所在党支部没有任何联系的,视为自行脱党,由学院党委按规定办理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手续,并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。经批准出国(境)定居的预备党员,不再办理转正手续,其预备党员资格也不再保留。
4.预备党员在出国(境)期间,所在党支部不得讨论其转正事宜,转正大会必须在本人回国后亲自参加方可召开。
六、出国(境)党员的纪律要求
1.党员出国(境)前,由学院党委召集开展行前国家安全与纪律教育会,并视情况委派党委委员做好专门谈话。
2.党员出国(境)期间应该定期与所在党组织保持联系,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和行为表现。
3.党员在国(境)外期间,要遵纪守法,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宗教活动,不得参加集会、结社、罢工等带有政治色彩的活动。
4.出国(境)的党员不履行请假手续或回国后不申请恢复党籍,并且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的,视为自行脱党,按党章规定取消其党员资格。
七、附则
1.本暂行办法从2021年3月1日起执行。
2.本暂行办法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。
3.办法中若有与上级党组织的规定不一致之处,按上级党组织的规定办理。
中共江西农业大学金沙6165总站线路检测委员会
2021年3月1日